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
各村,各局、办、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暂缓确权解决难、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风险把控不严等问题,有效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农地农用,促进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一)抓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围绕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是否化解、承包证书信息是否存在错误、证书是否发放到户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对单消号。规范有效地推进暂缓确权遗留问题处置,农户承包合同签订率达100%,相关资料11月底交乡归档,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二)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日常管理。压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责任,日常变更要及时申报,确保农村承包地管理系统信息更新维护到位。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不规范的土地流转项目,对照准入条件、准入流程和合规的流转用途,11月底全部规范到位。所有土地流转项目推进,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
(一)严格审核主体资格
实行由职能部门、村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经营投资能力、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土地复垦保证等,杜绝无经营能力或实力不强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
(二)把握流转规模与流转期限
经营主体租赁农地面积上限一般不得超过600亩。对过去流转面积超过600亩的土地流转项目,在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缩减土地流转规模。土地流转期限一律控制在土地二轮承包期内。
(三)规范流转运行程序
由农户自愿出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展承包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强行要求农户对外流转经营。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各个环节要及时公示公开,鼓励引入第三方,对整村流转承包地进行风险评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仅。所有土地流转项目,都必须在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信息、进行交易,并参照《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签订书面合同。对已形成的土地流转项目集中时间逐一核实,11月底前以省合同文本为基础细化完善后重新签订合同。流转合同应由相关部门鉴证,安排专人做好土地流转台账管理,切实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档案资料,促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四)流转费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收取不高于土地流转价款10%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对粮食种植类土地流转项目,综合考虑土地位置、肥沃程度、灌溉条件、产业传统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等,合理确定流转费用,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价格运行办法,即按照一定数量的稻谷或小麦作为流转金,并按兑付日前一天当地市场价折算(不得低于政府部门公布的当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形成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农户与经营主体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加强用途管制
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防止工商资本至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六)强化风险防控
1.先缴钱后用地。各村要按合同约定督促经营主体将所有流转金及时足额解缴到村账银行专户。
2.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按不低于土地流转年租金的2%交纳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纳入村账统一管理。对不执行先付租金后用地、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交纳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实行一年一交。同时推广土地履约保险,所有土地流转项目均应参保。
3.建立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制度。流转后有可能对现有道路、农田基本设施、水利设施及地力产生破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复垦工作量的大小向经营主体收取50-500元/亩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其中:对于粮食、蔬菜等种植类经营项目的不得低于50元/亩;对于苗木种植、提水养殖、休闲农业等经营项目的,不得低于300元/亩。复垦保证金交村银行专户入账。流转合同期满,按要求复垦到位后无息退还经营主体。
4.统一核算。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溢出面积和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新增面积所产生的流转收益,务必主动交村统一核算,如若隐匿私分、体外循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基础设施使用费、土地流转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复垦保证金的收缴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对过去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在重新规范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并予以明确,并解缴到位。
三、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
(一)整改不规范的流转行为。各村组织对已流转土地及规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存在经营风险、流转价格或计价方法不合理、缴款时间、流转期限、流转面积不准确、签订合同主体不规范等任何一种情形,都要通过对合同协议变更、补充修订、终止等途径,重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二)加大拖欠租金处置力度。对长期拖欠、弃田走人的经营业主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对已起诉仍未清收到位的,应申请强制执行。
(三)规范处置土地承包经营纷。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