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04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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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15:51 信息来源:泰兴市水务局 访问次数:

市水资中心、水政大队、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分局)、市各非农用水户: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泰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20家用水单位为2020年度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近三年已进行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的取用水单位,按照测试和审计结果,重点做好所列问题整改,于20204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泰兴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二、近三年未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取用水单位,于20204月底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水平衡测试工作,并于6月底前向泰兴市水资源服务中心递交测试成果,有效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于9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泰兴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三、近三年未进行用水审计的取用水单位,我局将统一组织用水审计,用水单位予以配合。

四、近三年虽已进行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的取用水单位,但年内取用水量超计划30%的(详见泰水[2020]3号文件),必须重新组织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费用由用水单位承担。

五、对拒不执行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的取用水单位,我局将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置。

附:《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节选)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水平衡测试,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

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计划用水户定期进行用水审计。用水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予以整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计划用水户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接受用水审计或者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单位:泰兴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永忠 联系电话:13852886996

联系电话:13852695265


泰兴市水务局

2020319


附件:泰兴市2020年度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录


序号

用水户名称

水源类型

用水单位性质

1

泰兴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

地表水

重点计划户

2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3

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4

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5

泰兴金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6

江苏三蝶化工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7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8

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9

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0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1

泰兴协联众达化学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2

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表水、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3

爱森(中国)絮凝剂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4

江苏齐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5

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6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7

济川药厂西厂区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8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19

江苏天成超纤革业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20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来水

重点计划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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