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774/2020-0016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珊瑚镇 发文日期 2020-03-13
文 号 珊委发〔2020〕16号 时 效

关于建立珊瑚镇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3 15:49 信息来源:泰兴市珊瑚镇 访问次数:

关于建立珊瑚镇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村()、相关科室: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省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苏民助〔20199号)精神,以及泰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政策兜底保障,有效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消除致贫返贫隐患,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二、加强动态监测,建立预警体系
(一)动态监测对象。防贫预警动态监测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农村居民。重点包括六类对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16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二是建档立卡户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人均年收入略高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三是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农村居民;四是无固定收入来源或固定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五是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断保人员,新增的危房对象户及无供水供电农户家庭;六是其他应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农村居民。
(二)监测实施主体。由镇经服中心牵头,成立以镇长黄云峰为组长,副书记李卫祥和项鹏副镇长为副组长,经服中心、民政科、人社所等相关职能科室及13个村分工镇干及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珊瑚镇返贫预警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珊瑚镇主要负责人遍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工作方案》,通过镇村两级联动,全面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体系。监测组每月18日召开排查分析例会,听取村(居)排查情况汇报,就预警信息逐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并负责实施到位,每月20日前将《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入户调查表》(附件3)和《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确认书》(附件6)报送至镇经服中心。村(居)党组织书记为主动发现、上报预警信息的具体责任人,应当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走访,及时摸排,掌握预警信息,切实做好主动发现和协助调查工作。组织科要将防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强化工作考核。

经服中心为动态监测工作的牵头科室,应当加强对防贫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加强对各村防贫预警确认、对象转介、致(返)贫纳入、警报解除等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民政科应当主动进位,指导各村科学准确适用社会救助政策,加快审核审批,强化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并及时将致(返)贫预警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救助情况反馈给经服中心。村建科要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管理机制,每月排查新增危房情况,加快改造实施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应改尽改,一户不漏;人社所要强化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将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慢性病补助的低收入农户,积极引导协助办理补助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创业技能培训,联系镇企业开展低收入农户专场招聘会,促进有劳力的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党政办要积极推进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进食堂;社会事务科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综合防控,积极落实特殊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让每个有学习能力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助认定程序,简化手续,主动资助,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学生营养餐计划,不断提高困难学生生活质量;经服中心应研究落实产业扶贫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合作社+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带动扶贫模式;各村要深入执行“六位一体”、河道巡查、垃圾分类、防疫工作要求,拓宽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人员从业渠道;其他职能科室应该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做好致(返)贫预警对象的专项救助和救助情况反馈工作。

(三)预警处置流程。根据动态监测,对疑似致(返)贫家庭,各村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标准,认真分析其生活现状和困难程度,及时填报《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预警报告》(附件2),向镇经服中心申报。经服中心收到预警报告后,根据预警类别,牵头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入户核实,填写《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入户调查表》(附件3)、《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4)。经核实确有致(返)贫风险的,由乡镇(街道)扶贫办出具《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确认书》(附件6),根据情况实施返贫纳入或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三、突出救急救难,筑牢防贫底线

(一)快速响应,先行实施临时救助

动态监测对象发生因学、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确认致(返)贫风险的,各村需第一时间将致(返)贫预警对象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附件5)填写的《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致(返)贫风险确认书》送民政科,民政科应立即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24小时内根据致贫原因给予临时救助,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对象,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临时救助的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同时根据致贫原因困难程度,选择镇级、市级临时救助程序。
(二)综合施策,精准落实兜底保障
对致(返)贫预警对象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后,民政科应当依法对致(返)贫预警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核对报告进行分析,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预警对象依法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民政科应第一时间反馈给经服中心,由经服中心根据农户具体困难情况,按照泰州市相关文件“确保各类常态化财政补助不低于4000元”的要求进行补助,实行一次审批、分次发放。

(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致(返)贫风险

各村、相关职能科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与共享。经服中心在接获致(返)贫预警后,应当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对“三保障”出现困难的预警对象,及时转介至相关民政科、村建科、社会事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做好符合条件的预警对象专项救助工作,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反馈给扶贫工作科室。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预警对象由镇村两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措施,形成市经服中心牵头、民政科兜底、各职能科室参与,合力化解致(返)贫风险工作新格局。
(四)精准识别,规范纳入帮扶体系
经过上述救助措施仍未达脱贫标准且符合新增或返贫条件的,经服中心要启动新识别或返贫认定程序。新识别对象严格按照建档立卡“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进行,返贫程序参照建档立卡程序进行,新增或返贫对象均需进行信息采集或系统录入,对新增或返贫对象要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落实“一户一策”政策措施,确保其获得稳定收入来源,“三保障”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动态监测和防贫预警处置机制、实施先行实施临时救助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收入略高于脱贫标准的边缘群体因各种因素致贫返贫的重要抓手,各职能科室、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按“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类救助和扶贫政策,确保发生贫困的家庭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第一时间落实脱贫措施。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确保防贫预警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从202031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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