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思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各宗教活动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经研究,决定制定《根思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根思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1月6日
根思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民宗委印发的《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泰兴市委印发的《泰兴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泰兴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乡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全乡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水平,为泰兴高质量建设贡献根思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乡民宗科直接监管责任,相关职能科室综合监管责任和村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五个到位”。
1.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宗教活动场所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健全安全工作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完善各类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学习培训、应急演练、自查自改、24小时值班等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2.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各宗教团体建立并执行本宗教团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形势,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整改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3.乡民宗科直接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乡民宗科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调查研究、谋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以分管负责人负总责、民宗助理具体负责、民宗科统一扎口、其他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4.相关科室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安监办、派出所、文教体、综治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科室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检查和执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
5.各村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村党组织重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验收体系,完善乡、村两级管理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
三、整治范围
全乡基督教活动场所(含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
四、整治重点
(一)乡党委政府:①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本地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导”的不够的问题。②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管得不够多,抓得不够实的问题。③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安全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⑤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⑥统筹发挥派出所、安监办、村建、食药监等职能科室作用,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⑦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⑧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⑨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⑩对民宗系统机构调整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⑪对未批准设立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乡民宗科:①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②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的通知精神,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③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的问题。⑤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⑥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⑦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⑧宗教活动场所防火灾、防踩踏、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⑨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的不严不紧的问题。⑩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⑪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⑫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⑬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⑭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⑮缺乏与派出所、文教体、安监办等科室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⑯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⑰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
1.消防安全方面:①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②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③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④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⑤违规存放烟花炮竹、燃油燃料的问题。⑥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⑦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⑧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⑨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⑩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⑪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置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①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②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③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④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通顺的问题。⑤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的问题。⑥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⑦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⑧紧邻河道建筑未采取防范人员坠河措施的问题。⑨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⑩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①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②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③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④未设置应急指示照明灯或应急指示照明灯损坏的问题。⑤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⑥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⑦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⑧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①配电柜损坏的问题。②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③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④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⑤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⑦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⑧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⑨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⑩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⑪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⑫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⑬宗教节庆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⑭电气线路未定期检测维护的问题。⑮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技防安全方面:①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②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③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④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⑤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6.交通安全方面: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
7.食品安全方面:①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②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③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④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8.防雷安全方面:①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②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③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④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⑤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9.宗教活动安全方面:①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以明确的问题。②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③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④重大活动前未到乡党委政府、乡民宗科和派出所报批备案的问题。⑤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五、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月上旬)。通过橱窗宣传、图板展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网络传输等途径,采取学习会、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在全乡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省政府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迅速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要求,引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状态、更大的担当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深入分析场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经所在宗教团体初审后,报乡民宗科审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做到持续学持续查持续改,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梳理今年以来各级各类自查、普查、核查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送至市民宗局。对基督教活动场所要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无盲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工作指导,精心制定安保工作预案,全力做好圣诞节期间基督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主要采取五种整改方式: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必须暂时关闭场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坚决关闭场所,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从10月份起,乡民宗科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乡民宗科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民宗助理为第一责任人,安监、派出所、文教体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宗科,负责具体协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分级管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安全隐患风险点,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实施动态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乡民宗科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帐。各宗教团体要主动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教职人员共同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三)注重标本兼治。要紧盯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对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乡民宗科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会同相关科室会商解决。要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深刻反思问题的根源,查到症结所在,找出治本之策。
(四)强化制度保障。乡民宗科要会同派出所、安监办、文教体等科室,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2020年11月上旬,向市民宗局报送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不折不扣、逐条逐项、一个不漏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警示和约谈。对整改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