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38/2020-0005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分界镇 发文日期 2020-03-23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 16:03 信息来源:泰兴市分界镇 访问次数:

各村居,各职能科站:

当前,我镇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但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少数扶贫对象脱贫基础不够牢固,“一稳定、两不愁、三保障”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任务较重等。这些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为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到位。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突出“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重点,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排查,不留工作盲区。认真梳理脱贫攻坚大排查、省委巡视、泰州巡察、各类专项督查、审计发现、群众反映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确保脱贫攻坚高质量。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

1.责任落实:(1)党委政府是否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是否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2)党委政府是否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3)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半年遍访一次以上经济薄弱村,每年至少遍访一次辖区内的低收入农户。(4)是否协调推动帮扶工作。(5)各村(社区)是否落实扶贫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党政办、扶贫办)

2.政策落实:(1)低收入农户政策清单是否宣传发放到位,低收入农户对扶贫有关政策是否知晓。(2)财政投入方面,是否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常态化监管。是否保障财政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3)低收入农户水稻种植收入保险是否到位,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理赔是否到位。(4)是否加强经济薄弱村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是否强化扶贫工作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组织科、财政所、扶贫办)

3.工作落实:(1)是否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是否深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2)是否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3)是否存在项目进展迟缓问题;是否存在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财政扶持村集体增收项目针对低收入农户是否落实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扶贫办、财政所、人社所、“六位一体”管护办)

(二)排查脱贫攻坚“三精准”。

1.识别精准:(1)是否严格执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是否存在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漏评”“错评”等问题。(2)是否部署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是否核准核实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一户一册》档案资料与低收入农户实际信息相符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帮扶精准:(1)帮扶工作是否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是否存在简单送钱送物,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2)就业扶贫是否存在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未得到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存在“不劳而获”变相发钱情况。(3)帮扶责任人是否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因户制宜落实帮扶措施。(4)《帮扶手册》是否发放到位,低收入农户对帮扶措施和成效是否认可。(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扶贫办、人社所、“六位一体”管护办)

3.脱贫精准:(1)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到 7000 元脱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目标。(2)精准脱贫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一评议三公示一公告”“五签字五确认”程序,低收入农户是否知晓认账。(3)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是否稳定达到 18 万元以上,集体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35万元以上。(4)是否建立“一村一档”“一户一册”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经服中心)

(三)排查脱贫攻坚“三保障”。

1.义务教育保障:(1)是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加大劝学返校力度,督促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低收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2)是否精准实施教育资助,注重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基础信息,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库,动态调整、应助尽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因残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教育科)

2.基本医疗保障:(1)是否强化政策落实,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2)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身份统一标识管理,建立“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平台。(4)低收入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卫健办、人社所)

3.住房安全保障:(1)是否强化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审核公示制度,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2)是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进度监管和巡查指导,保证危房改造质量。(3)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是否存在骗取、冒领危房改造资金,侵害群众利益行为。(4)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居住在 C 级或D级危房的现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村建站)

4.饮水安全保障:(1)低收入农户未接通自来水的是否免费安装到户。(2)是否落实低收入农户水费减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自来水厂)

5.社会保障兜底:(1)是否全面落实低保、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低保“补差”“兜底”作用;是否梳理检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抓好重残重病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人保”、特困供养标准增长等政策落实。(2)是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3)是否认真贯彻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苏民发〔2019〕9 号),是否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对疾病、遭灾等情形先落实临时救助措施,再视情转介到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办、残联、红十字会)

(四)其他方面问题排查。

对省委巡视、泰州巡察、各级督查检查、专项审计、群众来访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做到逐一梳理,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工作到2020年上半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3月12日前)。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排查问题阶段(3月13日—3月25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镇成立4个检查组,深入到户,督查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年3月26日—6月30日)。对照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档案。这次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扶贫工作考核依据。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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