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4320165/2020-0012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虹桥镇 发文日期 2020-03-17
文 号 虹政发〔2020〕18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虹桥镇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11:30 信息来源:泰兴市虹桥镇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虹桥镇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将《虹桥镇2020年安全生工作要点》印发给请结合工作实际真抓好贯彻

2020年3月17日


虹桥镇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省市委全会精神及国务院、江苏省、泰州市和泰兴市安全生产督导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控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目标,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压降事故起数,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为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红线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把狠抓安全生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监管专业知识作为党委(党组)理念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等相关单位)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联合会审制度,凡安全预审不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提高项目安全“门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办等相关单位)

3.健全工作制度。制定《2020年虹桥镇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党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党政负责人挂钩联系重大(较大)风险隐患制度,推动重大(较大)风险隐患化解。(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党政办)

二、完善体制机制,铸牢责任体系

4.贯彻落实《泰兴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制定《2020年度虹桥镇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体系。(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

5.重新修订《虹桥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

6.推进镇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委员会组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8〕27号)的要求加强我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检查、发现、报告机制,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的能力。(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等相关单位)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7.持续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打好源头管控主动战、风险防控攻坚战。严格执行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镇党政负责人每人挂钩联系一个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督查推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应急办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8.推动化工企业、深井式铸造企业、特种设备使用重点企业、建筑行业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本质安全诊断。严格按照竣工图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现状进行诊断治理;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据现有标准规范进行诊断治理;特种设备重点企业,重点审查特种设备购买、安装、定期检测、使用等方面合规性;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流程标准化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引导企业加快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促进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现状及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列出清单,挂牌督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施工或上报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应急办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9.持续加强基础工作。在危化品、冶金、造拆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和评估管控,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整治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全镇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改造升级,打造一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样板企业,提升企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完善“红橙黄蓝”风险分布图、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推动其他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在现有66家标准化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二级标准化企业2家,三级标准化企业10家;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强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虹桥派出所、应急办、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虹桥分局、虹桥交管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10.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一系统一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努力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使用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11.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有奖举报制度,按照《泰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泰安委办〔2020〕18号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各村(居)安全网格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宣传科、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12.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梳理、修订完善镇级层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手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有效提升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舆情导控机制,全面掌握应急处置主动权。(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宣传科、经济发展局、虹桥派出所、虹桥交管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1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法治意识。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0523”和星级班组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持续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常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宣传科、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团委、工会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四、紧盯风险隐患,抓好专项整治

14.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按照《虹桥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控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各村居)

15.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源头管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危险废物监管,加快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

16.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依法处理或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重大风险隐患确实不能整改的单位采取关闭、停产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转,建立督查、指导、考核、通报等制度,确保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切实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各村居)

五、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服务保障

17.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强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监管,加强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培训质量抽查。(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虹桥派出所、市场监管局虹桥分局、虹桥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18.加快推进安全检查服务专业化、精准化。通过镇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升隐患排查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排查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技术缺陷、潜在风险等深层次问题,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19.持续推进积分动态管理、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审计、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质量审计;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各村居)

20.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多事故领域、高风险行业、弱管理企业、强危害场所、信誉不良中介机构等,重点关注、重点检查,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建立健全跨单位联合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减轻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负担。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

六、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村(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年底前完成对各村(居)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考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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