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20-0030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20-04-14
文 号 根政发〔2020〕32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根思乡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15:46 信息来源:泰兴市根思乡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根思乡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及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根思乡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6日

根思乡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以高温熔融金属运输、煤气、大量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重点工贸(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结合我乡实际,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以下简称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整治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化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攻坚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全乡工贸(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改造升级,打造一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样板企业,提升工贸(非煤矿山)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2020年实现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以上,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等行业,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液氨使用、深井铸造、煤气作业、冷库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委作业、陆上油气开采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事项:

(一)冶金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经考核合格。

13.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

(二)有色行业企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五)轻工行业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企业

1.烟草制品批发企业消防、特种设备等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2.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企业

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九)陆上油气开采企业

1.安全投入不足;外包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违规转包分包,未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外包施工单位未纳入发包企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增储扩能过程中存在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情况。

2.罐区基础设施防火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配备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不符合规定要求。

3.未健全落实井控管理制度,未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试压、使用和管理。采场、集气站、罐区未设置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器,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

4.集输管线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废弃油气井封闭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日常检查。

(十)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十一)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十二)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企业未制定熔炼或浇铸过程中停电、燃气泄漏、高温金属溢流等异常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固定熔炼炉高温熔融金属出口未设置有机械式锁紧装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并与固定熔炼炉熔融金属出口和流槽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

3.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水压力、流量和进出水温度监测及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

4.浇铸流程未规范采用引锭盘托架利用导轨导槽防倾覆、设置水平或液位等传感器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报警装置等其中一种防止熔融金属大量泄漏的控制措施。

5.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铸造设施及水冷系统未设置高位应急水池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措施不能够满足浇铸系统最大水流量5分钟工作时间水源要求。

6.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更换并如实记录,存在应报废而继续使用的情况;托架卷扬系统未设置有两路独立电源或应急电源,存在使用无绳槽卷筒以及导向轮深度不符合要求的。

(十三)涉及煤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没有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

4.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的;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5.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没有两人同行。

(十四)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十五)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十六)大量使用危化品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数量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10以上企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

2.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辨识、评估、备案工作。

(十七)涉冷库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消防、特种设备等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十八)存在外委(外包)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四、主要措施

(一)企业层面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全员责任制公示、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将危废固废、环保设备设施等纳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梳理形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和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实名制+公告栏”。

3.建立安全风险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泰应急〔2019〕41号)要求,及时将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和工艺设备改造、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委作业、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职责机构。

4.重点企业必须在红色风险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和安全班组建设,设置“安全风险作业场所所长制公告栏”,全面落实重大风险场所“所长制”和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制度;采取机器换人和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自动化改造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推行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技术。

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规模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必须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金属冶炼、铝镁粉尘、木质粉尘、粮食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对保险机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主动消除隐患。

7.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全面提升操作人员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监管层面

1.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完善工贸(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台账资料,形成“一企一档”。

2.全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攻坚工作,组织专家对红橙色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析判定,对红色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复核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梳理汇总辖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红橙色企业分布图。

3.全力推进工贸(非煤矿山)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企业风险辨识管控相关数据录入平台(系统);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加强工贸(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工贸(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企业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 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握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6.对照本工作方案第三项“整治重点”,结合我乡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对其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整治重大隐患。

7.开展重点工贸(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不通过的企业坚决予以摘牌,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存在标准化“两张皮”等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深度执法检查,并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8.制定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制度,把企业负责人安全履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的工作质量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五、时序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不划阶段、不设环节,把宣贯教育、排查整治、督查督办、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重点注意以下环节。

(一)学习贯彻、动员部署。成立全乡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贸(非煤矿山)工作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单位总结今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查摆问题,对影响制约我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加强分析研判,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确定整改工作目标,谋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可通过动员部署会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贯彻,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和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单(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重大危险源“源长制”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企业安全体检报告单、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二)摸清底数、排查整治。各企业要对本单位再梳理、再排查,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树立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乡冶金等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节点:

一是2020年1月底前。各单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乡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送乡工贸(非煤矿山)工作组,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

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按照《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制定情况(包括: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以书面形式报告乡安监办。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我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进一步摸清分类监管底数,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检查、开展回头看2020年10月至12月上旬,各地根据前期排查检查情况,分析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和我乡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找准对策,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乡安监办将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将组织警示约谈,坚决提升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根思乡副乡长曹亚晓是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乡安监助理刘至涵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乡安监办承担具体事务。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采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评估、安全培训、安全约谈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从严惩处。

(二)突出问题整改,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上报重大事项、不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地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诚信缺失、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健全冶金等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加强大数据技术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运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完善监管工作台帐,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至乡安监办。乡工贸(非煤矿山)工作组联系人:刘至涵,联系电话:823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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