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19-0026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19-07-19
文 号 张委发〔2019〕74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 15:58 信息来源:泰兴市张桥镇 访问次数:

张委发〔2019〕74号

各村(居)、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0日

关于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惩治各种“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决定在全镇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张桥建设,严厉打击以骗取、侵吞他人财产、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各种表面合法的套路与手段,非法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种“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派出所要对“套路贷”犯罪依法坚持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科室要主动履职尽责,共同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从重从严惩处一批危害人民群众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犯罪团伙,关停、取缔一批非法从事金融放贷的公司或企业,迅速遏制各种“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打击重点

聚焦社会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以下“套路贷”违法犯罪:

(1)以行业规矩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痕迹,收取高额砍头息、手续费、介绍费等各种费用或者制造借口单方面认定违约,造成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进而对被害人进行逼讨债务的“套路贷”;

(2)明知被害人无力还款,以“转单平账”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进而逼迫被害人签订房产、店面等财产的抵押、买卖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目的的“套路贷”。

(3)以确保贷款安全为借口,诱骗被害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制造借口单方面认定违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恶意造成流拍,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套路贷”。

(4)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又以确保贷款安全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等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后人为制造违约事由进行勒索或者擅自处分的各种“车贷”。

(5)诱骗在校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提供裸照或视频作为借款保证,以公布裸照或视频相威胁进行索债,或者“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债务,或者以此相要挟,甚至逼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从事卖淫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校园贷”。

(6)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设计的“套路”诱使被害人陷入无力还款境地,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讨债务,严重干扰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作、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套路贷”。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现有扫黑除恶举报、宣传平台作用,开展“套路贷”知识宣传,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加强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加强线索摸排。派出所要全面收集掌握“套路贷”犯罪线索,充分依托现有的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线索摸排、数据比对和信息综合,深入对各类典型性“套路贷”犯罪线索进行大数据筛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科室,尤其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科室要紧盯“套路贷”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大“套路贷”犯罪线索摸排力度,主动配合派出所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行为。

(三)坚持依法打击。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以线索摸排核查为抓手,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班,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采用全链条打击和分段打击相结合,切实打好对“套路贷”犯罪的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

五、职责分工

1.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负责“套路贷”案件的侦查工作。

2.镇纪委负责查处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3.司法所结合普法宣传,积极宣传“套路贷”的相关法律知识及社会危害,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社区服刑、安置帮教人员的监管,一旦发现有参与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索债行为,立即向派出所移送线索;要加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防止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参与“套路贷”犯罪团伙,对上述情形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4.各驻镇银行要积极配合派出所侦办“套路贷”案件,建立银行流水数据查询的绿色通道。

5.市场监管局广陵分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排查和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房产中介、车贷等有从事民间借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排查和监管,依法关停、取缔一批非法从事金融放贷的公司或企业。

6.文教体科要组织对中小学加强“校园贷”内容和危害性宣传,提高学生对“校园贷”特征的辨识能力,切实增强在校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7.其他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行业、属地的排查和监管。

六、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条线科室和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科室共同参与,具体牵头、联络科室为镇扫黑办。派出所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涉“套路贷”案件的侦办;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综合整治,加强金融等重点行业和校园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司法等科室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整治措施,增强工作实效,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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