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交运系统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厅指示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委办〔2019〕55号)及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夏季高温和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好以防暑降温、反恐、防台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要着眼于基层,主动深入一线,全面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基本情况,了解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对夏季高温和台汛期间易引发事故的区域和部位严格检查,严格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防御和应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狠抓关键领域,强化行业监管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行业和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公路部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和危桥险段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进行整治,重点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汛期要协同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做好公路沿线的树木、标牌的防风、加固、防电缆雷击等工作。
航道部门,开展助航标志专项治理,切实加大已达标的省干线航道助航标志的监管力度,督促桥梁权属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置桥涵标,确保桥涵标、通航净高标尺等标志设置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以及不符合航道通航要求的助航标志予以取缔;要加强汛期航标的安全管理,做好应急疏流等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认真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工作入手,加大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和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开展船舶适航检查,在重点航段设立警示标志,维护船舶航行秩序等工作。密切注意气象趋势,及时发布台风暴雨信息,引导航行船舶进港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运管部门,围绕“人、车、路、站”,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以包代管、违规挂靠等行为,严格落实出入站安全检查手续;要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物资的协调调运,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夏季高温安全行车教育,加大对旅游包车、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搞好车辆性能检测,确保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危险品和发班车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运输违章、违法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港口部门,集中开展全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过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过驳各环节、各要素实施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港口企业落实夏季高温、台风、汛期的安全生产措施,做好高空塔吊和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港口生产安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加强现场工程器械、基坑边坡施工、沥青油料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中暑、中毒等工作,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委办〔2019〕55号)要求,按照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机关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搞好隐患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对桥梁、公路、航道、港口、码头、旅客运输、水陆危险货物运输、大型交通工程等重点监管部位进行专项检查,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六安”系列平安创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等活动有机结合,确保隐患排查覆盖安全生产的所有重点环节。要督促各单位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事件、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夏季高温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做到“人员、装备、队伍”三落实,确保遇到突发险情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要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底前,将夏季安全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报送局安委办。
附件:1. 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环保和消防领域突出问题夏季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兴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泰安委办〔2019〕55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环保和消防领域突出问题夏季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