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学校、校车运输企业:
为规范做好我市2019年校车许可年审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泰府规〔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车许可年审时间
2019年8月20日前
二、校车许可年审要求
(一)年审前的准备工作(6月25日—7月20日)
1.相关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必须将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供近期的检测报告;
2.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详见附件),待市运行监控平台建成后,即将运行信号接入平台接受监管;
3.各学校根据2019年春学期学生乘车情况,于6月30日前填写《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方案表》、《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明细表》和《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信息表》,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教育科负责人;
4.各乡镇(街道)教育科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对学校上报的运行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线路进行全面勘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
(二)年审资料报送、审核(7月21日—8月5日)
1.各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校车服务公司)根据“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年审流程”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
2.市教育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对各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校车许可标牌换发(8月10日—8月20日)
市交警大队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换发校车标牌。
三、专项督查
1.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9年秋学期开学前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年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对各学校制定《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的考核办法》及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