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司办〔2019〕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遍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切实将群众需求、社情民意和基层实际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针对性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将“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制度引向深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聚焦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持群众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建立局长热线电话、信箱制度。设立领导干部热线电话和信箱,在司法行政网站、政务微博等进行公布,畅通群众提出批评意见的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局长热线电话、信箱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及时报请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办理,做到群众意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
2.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将每周工作日定为“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名局领导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记录在《领导干部接待日登记簿》上,需要答复的,应及时予以回复。领导干部接待日的值班安排,应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司法行政网等提前公示。(牵头部门:法律援助科;配合部门:办公室)
3.建立领导干部驻在式调研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驻在式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深入工作联系点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面对面与群众和基层干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每次调研要形成调研报告,参加泰州市局评选。(牵头部门:政工科;配合部门:办公室、基层科、法律援助科、各司法所)
4.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民情恳谈制度。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民情恳谈活动。以群众代表为主,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加,围绕司法行政重要政策制定、重点服务项目开展、群众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深入基层村(社区)和服务重点领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和法律服务需求。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与民情恳谈活动,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及时梳理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牵头部门:政工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司法所)
5.建立领导干部在线互动交流制度。通过参加行风热线,开展领导干部与群众在线互动,与群众直接交流、沟通,宣传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当面回应等方式及时回复,提升老百姓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
6.建立民意收集调查制度。按照打造司法行政“五支新军”的要求,组建覆盖市镇村三级和重点行业的民意调查队伍。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基层群众,通过设立民意观测点、开展调查走访、选聘民意观察员、开展网络调查、组织专题调查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社会评价、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解决的具体问题等,深入调查了解社情民意,确保民意收集掌握及时、准确、高效。(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
7.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反馈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加强民情民意分析研判,定期对业务信息、基层反映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从民意调查、驻在式调研、民情恳谈会、网络等渠道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群众批评意见月度分析报告,切实把群众需求转化为工作决策部署。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具体服务事项类意见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限时反馈;对于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政策制定、服务群众具体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改进类意见和建议,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或反馈。(牵头部门:法律援助科;配合部门:各科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率先垂范,认真抓好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建立报告制度。根据省厅和泰州市局要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每月18日前要将本部门《月度群众批评意见收集统计表》和《月度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报法律援助科(联系人:谢 凡,电话:876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