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19-00289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6-11
文 号 泰人社发〔2019〕72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1 15:36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社领域涉黑涉恶

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全市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根据市扫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泰扫黑办〔2019〕21号)要求,即日起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业务,聚焦人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人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知识学习宣传教育,熟悉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的内容,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哪些行为涉黑涉恶、什么是黑恶势力,提高举报及报送线索质量。

2.要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摸初核工作。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科室(单位)摸排和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把关,将真正符合涉黑涉恶特征的线索筛选上报。为防止出现线索漏报,请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对前期摸排的线索组织一次“回头看”,将认为符合涉黑涉恶特征的线索,附必要的材料由负责人签字上报,以便局扫黑办及时上报市扫黑办。

3.要做好实名举报线索的答复反馈工作。根据泰州市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信访举报交办件核查办理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实名举报办理要求,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实名举报受理情况;核查处理结果后,承办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查处情况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听取举报人意见建议,并制作《实名举报反馈情况表》,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局扫黑办报送办理情况。请各科室、下属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办理、反馈结果。如未按要求答复反馈,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要加强与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接,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老信访户和信访问题要进行逐个过堂,与信访人加强沟通,做好信访人特别是信访老户的思想疏导、政策解读和化解稳控工作。

请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上报表》报送至局扫黑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扫黑办。

附件: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上报表

附件:

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上报表

单 位


时 间

年 月 日

线索名称


线索来源


涉黑涉恶线索甄别的依据


涉黑涉恶成员状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家庭住址

犯罪前科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备注

1.一条线索一张表格进行上报;2.线索来源为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上级交办、其他单位移送;3.涉黑涉恶线索甄别的依据,按照4月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恶势力认定标准予以甄别。














填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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