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各辖区派出所、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精神,继续落实《济川街道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济街发〔20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结合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张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曹健同志、顾晓斌同志任副组长的排查整治“三合一”消防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街道安委办
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次“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部署“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及时协调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各村居等单位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及时统计整治开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分类存档。
(二)派出所
具体负责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并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
(三)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严格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四)社区、村
各村居落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网格员,负责本辖区涉及“三合一”场所的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协助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并上报。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四、目标任务
对前期排查的涉及“三合一”场所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存在消防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和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五、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全街道范围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标准。
1、平面布置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等场所内。
2、防火分隔
(1)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建筑和场所内设置合用场所,其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2)对前款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执行前款规定确有困难的,应在住宿及非住宿部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当住宿及非住宿部分之间无法进行防火分隔时,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仅有一个疏散楼梯且确实无法增加其他疏散通道的,经营场所与住宿部分应采取防火分隔。
(3)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无法满足防火分隔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时,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4)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3、安全疏散
(1)生产、经营部分
①设置在2层以上(含2层,下同)楼层时,应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均小于等于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逗留人数少于20人时,可设置一部封闭的疏散楼梯或一部室外楼梯。
②生产经营用房内的阁楼(夹层)不得住人。
(2)居住部分
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任一层居住人数30人以上,以及建筑超过六层的,均应设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
(3)通用要求
①室外连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门窗等进行封闭,连廊净宽不小于1.1米,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
②室外楼梯净宽不小于0.9米,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度。
③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④外窗、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4、火源控制
(1)禁止在厨房以外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2)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排风。
5、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2)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3)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照明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6、消防设施
(1)合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依照标准不需要设置的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可采用自来水延伸方式改造,每层末端设试水阀,管道应采用管径不少于15毫米的镀锌钢管或PVC管)。
(2)合用场所应选用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具进行配置,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3)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内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4)三层以上场所应配置火场逃生应急箱(防烟面罩、逃生绳、手电筒)。
7、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合用场所内属于出租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消防职责。
(2)建立防火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隐患整改、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4)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保障完好有效。
(5)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6)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
六、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20日至6月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和现场会,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前)。各辖区派出所要对照济川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进行全面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涉及“三合一”场所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形成闭环。各社区、村要主动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严格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对整改有难度的单位要及时上报消防大队等单位请求技术支持服务;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统一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三)落实长效管理(2019年9月2日以后)。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2日前报送安监办。(联系人:梁鹏浩,联系电话:0523-87752738)
相关单位要建立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备。持续推进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及涉及“三合一”场所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形成检查合力。辖区各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各村居等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通报专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街道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涉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电视台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