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26号
关于印发《新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机关科室站所:
《新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各村及有关单位严格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新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案》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新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加强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和运营情况,盘活闲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收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清核,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摸清查实,分类登记,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和第三方机构充分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结果公示公开,得到广大村民认可。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新猛,副组长:王学军、徐伟、朱大明、张兵、钱明芳、马海荣、陈志俊、严俊溥、张月琴,组员:丁国伟、缪金华、刘根新、周志甫、何慧、申富筛、薛鹏飞、孙炜、赵斌、叶爱萍、叶慧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缪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改革解释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7月15日前)
1、组织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宣传,明确三资清查的意义和要求。
2、学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3、聘请第三方清产核资的专家进行业务辅导。
(二)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聘请江苏中天华夏会计事务所对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要求,各村负责摸清家底,填写相应表格,分两块进行:一是按照村账面数,完善相应的表格,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二是对所属区域及村所属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核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性。
(三)核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主要核查内容:
(1)清查货币资金,核实资金家底。对货币资金(现金、存款)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分布和以据抵现情况,核实集体资金存量,做到账款、账票相符。
(2)清查固定资产,核实财产家底。对固定资产要全面进行一次盘点,对因征地、拆迁及其它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减少变动的,要根据补偿合同进行账户调整,属于自然破损的按正常途径进行报批核销,做到账实、账表、账账三相符。
(3)清理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对往来款项要根据发生时间和款项内容,逐笔进行分析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情况,按规定办理报批核销。
(4)清查在建工程,核实工程支出。对已经完工的在建项目,要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进行验收、决算、审计,并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完工的在建项目,要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督促抓好项目的建设进度。
(5)清查三资合同,抓好落实回收。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拍卖、转让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没有按合同(协议)履行的,要切实抓好款项的兑现工作;对长期拖欠租金多次催讨无效的要依法追收。
工作重点包括:
(1)调集各村财会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法律、法规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主要以帐面价值为依据查清资产的实有量,但对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帐外资产要重新估价,其中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实行重置成本法;机械设备类实行询价法;其它资产实行现价法。
(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要通过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进一步理顺权属关系:一是镇、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该组织集体所有。
(四)结果处理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清产核资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分类进行处置:1、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并依据核查报告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帐,录入三资平台;2、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管理制度
清产核资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及时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