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安监[2018]67号)转发给你们,希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018年6月29日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泰安监〔2018〕67号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监〔2018〕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监〔2018〕133号)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泰安监〔2018〕133号
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化品)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汛期来临,高温、强降雨、洪水、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进入一个安全事故易发时期,特别是化工(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多,事故风险点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各地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委〔2018〕53号)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防高温、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的维护检测和生产装置的监控,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沿江沿河等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危化品)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各地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认真吸取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4·3”物体打击事故、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闪爆事故、乐威(泰州)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6·12”事故等4起事故教训:一是要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动火分析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按相关要求对动火作业执行提级管理,认真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技术服务要求,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绝、清洗和置换、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加强现场作业监护,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科学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氧含量,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全过程监控。对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处置。三是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检维修的组织机构;严格实施检维修作业前的风险分析,根据生产操作、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的特点,及时组织对检维修作业活动和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严格确认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条件,按照“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的原则,严格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和夜间作业;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将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四是加强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健全外来承包商管理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施工队伍承担检维修任务,要建立对关键工种施工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鉴定确认机制,防止低素质和无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关键设备的检维修和安装、施工,严禁无证人员参与检维修作业。要对进入企业的外来检维修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五是严禁在现有工业化生产装置、场所进行中、小试。严格执行科技等相关部门关于中、小试有关要求,严禁企业在现有工业化生产装置、场所进行试验性生产,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加强排查治理,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夏季高温期间,各地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班前检查、作业期间巡查、交班核查等形式,切实将隐患排查落实到班组,挺进到生产一线,按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相关要求,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切实将各类隐患发现在早、发现在小,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争取最大的主动权。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切实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执法,突出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三违”现象、擅自停用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自动控制系统故障、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配齐应急救援人员以及物资、器材,确保从业人员熟悉事故报告、初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的安全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领导干部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联系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
请将本通知传达至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危化品)企业。
泰州市安监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