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985/2018-00125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姚王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8-20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推进落实。

姚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和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现就我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并记录在册,对有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并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清查对象。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四)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重点环节

  (一)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集体各类不动产的清查,要有精准测绘数据,全部留有图片资料,做到图物、图证、图账“三相符”。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以及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价值重估,并以重估价值登记入账。对损毁或报废等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必须经民主程序讨论后确定处置方法。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村、组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严格做好数据复查审核工作,确保报表质量。

  (二)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挂钩帮扶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资产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要注意把握三方面:一是镇、村、组之间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不准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资产,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界定资产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其资产应全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源权属的界定,要根据现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权到各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未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的集体资源,要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镇政府或者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预警制度、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数据入库,统一监管。清理核实并经确认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在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的基础上,要做好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现有数据的衔接,及时健全和完善平台资产、资源、合同、债权债务台账,确保平台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全程动态监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精准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三、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前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统一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各村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

  (1)建立班子。镇已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镇各层级清产核资工作。各村按相关要求,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报账员)、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村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清查规程、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镇党委政府为了减轻村级财务负担,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参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经费由镇级财务按规范程序支付。届时,镇将会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分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村会计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村在镇清产核资工作班子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组织清查(2018年7-9月)。全面盘点各类资产。村、组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各类实物资产清单,采取盘点实物,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对需要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的资产,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资产估价。全面实测实查资源性资产。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聘请的测绘公司开展实地测绘,协助清查资源性资产,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的空间位置及数量,并形成宗地图。全面清查核实债权债务。采取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金额、形成原因、产生及到期时间、债务用途、债务审批人等情况。全面梳理各类经济合同。查实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对不规范的经济合同与协议要依法进行纠正;对违反法律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要依法进行撤销、变更;对无法核实、纠正、撤销、变更的合同,由镇统一向市政府提交有关事项报告,并报市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确认(2018年10月底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清查结果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公示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整改后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要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调整账务(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4)建立台账(2018年12月中旬前)。清理核实并经确认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成果,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台账,变更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的登记内容,确保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入证登记。同时,及时补充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5)档案整理(2018年12月中旬前)。各村要认真收集整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权属界定、争议处理、招投标、合同、影像图片等原始资料以及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6)汇总上报(2018年12月20日前)。村、组分别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至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农经部门、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省相关部门。

  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提炼各村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针对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序时倒逼进度,抓好落实;要明确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好清产核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纪检部门要发挥专职监督作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全力营造务实高效、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督导。村级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问题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将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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