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328/2016-00240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济川街道 发文日期 2016-06-24
文 号 济街委发〔2016〕51号 时 效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00:00 访问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和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泰州市委组织部泰组通〔201649号和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委组〔201697号文件精神,现就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的重要性

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没有交党费的意识,长期不交、欠交党费;有的认为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太麻烦,半年甚至一年才交纳一次;有的为图省事,由单位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有的调资不调党费,不同步调整收缴基数;有的为了少交党费,随意缩小计算党费的基数,等等。这些都是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不强、不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也反映了少数党组织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切入点和基础性工作,对照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党费收缴的自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做好表率。

二、严格开展党费收缴情况专项自查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认真自查。一查党费是不是按月交纳,有没有不交党费、延期交纳的现象;二查党费计算基数对不对,有没有调资不调党费、随意缩减基数等情况;三查交纳比例准不准,有没有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少交或漏交党费的现象;四查交纳方式是否规范,有没有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不遮不掩、认真对待,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个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全面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一是在交纳时间上,要主动按月交纳。今后,每月1日为全市党员交纳党费日(遇节假日顺延),当天党员要主动向支部交纳党费。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在交纳方式上,应当由党员本人交纳。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三是在交纳数额上,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核算。支部每半年必须依据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向党员个人出具应交纳党费清单。党员工资调整时,要及时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核定。四是在工作纪律上,要明确处理要求。凡无故不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间交纳党费的,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党员;经调查,所在支部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情形的,所在支部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汇总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于628日前报街道908室。街道组织科将适时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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