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际情况,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索 引 号 | 01444282X/2016-00317 | 分 类 | 法规公文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黄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6-07-11 |
文 号 | 黄政发[2016]87号 | 时 效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际情况,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