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62/2015-00462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元竹镇 发文日期 2015-10-10
文 号 时 效

元竹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10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入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10月底前,所有乡镇都必须建立一定量的公益性公墓交付使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我镇建设实施意见:

  一、建设区域

  (一)、镇级公墓2处,各占地10亩。

  1、原申庄自然村。辐射申庄、潘元、成庄、野叶,总人口13338人,管理单位:申庄村民委员会。

  2、原双赵自然村。辐射双赵、芮徐、蒋堡、大元、镇北的丁太自然村,总人口14276人,管理单位:双赵居民委员会

  (二)、村级公益性公墓3处,各占地2亩。

  1、丁庄村,总人口3342人,管理单位:丁庄村民委员会。

  2、兴杨村,总人口3436人,管理单位:兴杨村民委员会。

  3、沿泰村,总人口4889人,辐射沿泰、沐潼、镇北村的原祁利自然村。管理单位:沿泰村民委员会。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1、公墓建设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每亩4万元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到位。

  2、公墓占地租赁费,双赵居委会公墓占地租赁费每年由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发放,其余四村由镇政府每年将按1000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镇级公墓启动后镇财政补贴5万元/村,村级公墓启动后,镇财补1万元/村。

  3、运作中的财务管理:所有资金(包括交付使用后收取的墓体制作成本费、管护费由管理单位村会计服务站统一财务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滚动发展,镇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审计。严禁截留、贪污、挪用、移作它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三、公墓建设标准

  1、公墓建设按市民政局的标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式样、统一尺寸,一律使用卧式墓体,墓体正面刻字,不立竖式墓碑,墓体离地面高度不得超高35厘米。

  2、单穴墓占地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

  3、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建造双穴墓体每亩不少于260个,建造单穴墓每亩不少于320个。

  4、必须按照民政局统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绿化、建设排水系统、进出道路等辅助设施,力求功能完备,方便祭扫。

  四、公墓管理和服务

  1、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得对本辐射区村(居)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对原籍为本辖区的农村居民和现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城镇居民需要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根据公序良俗、村民自治的原则协商处理。

  2、农村居民使用公墓仅收取墓体制作成本费,免收管理费。低保、五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免费。

  3、骨灰安葬须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按先后顺序安排穴位。

  4、建立公墓安葬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安葬位置、逝者姓名、家属信息齐全,妥善保存骨灰安葬档案,明确专人管理。

  5、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公墓环境整洁、规范、有序、安全。

  6、公益性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个人不得自行转让和买卖。

  7、严格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图纸式样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严禁在公益性公墓内建家族、宗教、名人、活人墓,严禁骨灰装棺土葬和迁葬棺木建造大墓,不得划区域建不同规格式样的公墓。

  8、设立镇、村公墓名称标识牌和公告牌,标明安葬流程、手续等要求。

  9、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保持墓地庄严肃穆。

  10、公益性公墓一旦建成即为永久性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和迁移(公益事业征用除外)。

   201510月

元政发[2015]63号+++元竹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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