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15-00691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15-05-15
文 号 根政发〔2015〕77号 时 效

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 访问次数:

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耕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4]102号),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宗旨,积极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快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布局规划,根据地理环境、丧葬需求、民风民俗等实际,科学统筹布局,预留建设空间。

2、坚持节约集体用地。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废弃荒地、老坟场等地块,现有散葬墓穴要有计划迁入公益性公墓,最大限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

3、坚持公益惠民。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只对辖区内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仅收取墓体制作成本费,免收管理费,低保、五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免费(原则上民政社会救助对象丧葬进入乡级公墓)。对原籍为本辖区的农村居民和现居住在本辖区的城镇居民需要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根据公序民俗、村民自治的原则协商处理。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乡实际,建设公益性公墓10座。其中:乡级1座,选址在兴许村小毕七组(古马干河南)占地面积10亩左右。除兴许村外,其他九个村各建设2亩左右的公墓1个,201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审批程序

1、村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2、提供土地征用、租赁或流转手续。

3、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

4、具体位置标识及用地情况说明。

5、村民代表讨论座谈的决议及参会村民代表签名记录。

6、建设公墓的公示资料及图纸。

7、向乡投标办申报招投标的相关手续。

具备上述手续经乡审核同意后市民政局实地考察讨论后批准实施。

四、统一建设标准

1、公墓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式样、统一尺寸,一律使用卧式墓体,墓体正面刻字,不立竖式墓碑,墓体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35厘米。

2、单穴墓占地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

3、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建造双穴墓体每亩不少于260个,建造单穴墓每亩不少于320个。

4、必须按照民政部门统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绿化,建设排水系统,进出造路等辅助设施,力求功能完备,方便祭扫。(详见建设公益性公墓技术要求)

五、公益性公墓管理和服务

1、骨灰安葬需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按先后顺序安排穴位。

2、建立公墓安葬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安葬位置、逝者姓名、家属信息齐全,妥善保管骨灰安葬档案明确专人管理。

3、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公墓环境整洁,规范、有序、安全。

4、公益性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个人不得自行转让和买卖。

5、严格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图纸式样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严禁在公益性公墓内建家族、宗教、名人、活人墓,严禁骨灰装棺土葬和迁葬棺木建造大墓,不得划区域建不同规格式样的公墓。

6、设立乡村公墓名称标识牌和公告牌,标明安葬流程、手续等要求。

7、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保持墓地庄严肃穆。

8、公益性公墓一旦建成即为永久性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和迁移(公益性事业征用除外)。

六、清理整治

1、乡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各村要积极引导原有的散葬坟迁入;新增骨灰要统一安葬到公益性公墓内,禁止再垒新坟。乡将出台专门考核办法,对乱埋乱葬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2、各村要对原有不符合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的老墓地、老坟场开展全面调查,通过拍照、清点并登记造册,由公墓属地行政村上报乡民政办,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七、资金配套及考核

1、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村自筹为名,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对在201510月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村,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实地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照4万元/亩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乡政府配套1万元奖补资金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村进行奖励。同时设立进度奖,对20158月份前完成的村另奖励5000/村;9月份前完成的村奖励3000/村;10月底前未完成的村,不享受市、乡补助和奖励。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列入2015年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20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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