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15-00675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15-11-12
文 号 根政发〔2015〕137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2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根思乡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各村,机关相关科室、站所:

现将《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根思乡农村财务报账制操作规程》

2015年10月30日


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泰兴市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所辖的按村和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由村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全面实行“报账制”管理模式,村会计履行报账职责。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 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 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经乡经济服务中心批准方可实施。

第九条 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 村组集体资金管理

第十条 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村组级支出非现金结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除零星的办公用品购置、经乡分管负责人批准的上争资金用费、招商引资用费及经批准的采购款项外,原则上不得付取现金,均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备用金村级不得超过2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村会计须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资金收付。

第十三条 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经费直接在乡财政或征用单位列支。凡转入村级集体的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全部视为村级集体收入,不得列支矛盾协调费、拆迁工作招待费和工作人员奖金。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理非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结算。

第四章 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五条 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六条 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由乡经济服务中心资金会计负责保管,村组集体组织获得的各类收入,须由中心资金会计开具结算凭证。因情况特殊,需由村会计领用的,乡经济服务中心必须实行结算凭证领用、缴销登记制度,并在领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缴销。已入账的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

第十七条 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 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现金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九条 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二十条 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经乡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 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村集体单笔超过2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村会计要建立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台账,实行定项限额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村级商务接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商务招待费年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

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凡是公共财政补助的资金,一律不得列入上争资金计算,但可列支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实际到账资金的5%。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限额以内的招待费需注明招待事由,实行一事一报,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列支香烟和高档酒。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支出。按照村规模和距离确定各村差旅费的限额:双港村:10000元、老叶村:14200元、双联村:8000元、鞠顾村:5200元、南湖村3000元、新港村:4200元、根思村:5500元、井村:2000元、李秀河村:3300元、兴许村:5400元,差旅费的报支按出差次数补助到人,出差补助按月结算。除经批准的信访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得报支出租车费,招商、上争等使用出租车的,在招商、上争总费用内列支;

第二十五条 报刊费支出。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15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其他刊物订阅需凭市及市以上相关部门文件方可列支。

第二十六条 通讯费支出。按照村干部岗位职责,统一村干部通讯费报销标准。村级集体经济实际实现的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村,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村干部正职80元,副职60元,一般干部40元。村级集体经济实际实现的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村干部正职60元,副职50元,一般干部30元。

第二十七条 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乡批准;乡、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第二十八条 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审核同意。

第六章 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一条 对本村村民的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支出应注明村民姓名。

第七章 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乡政府制定的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意见执行。

第三十三条 所有考核发放到村集体的奖金都必须作为村级集体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奖励到人的按相关考核文件报经乡审批同意后发放。村级不得自行制定专项工作考核意见发放奖金、补助。

第三十四条 村级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村不得发放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奖金、补助等费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反聘退职人员或借用工作人员的,必须经乡组织部门同意,其误工补助发放金额不超过在职同职务村干部报酬标准。村理财人员的误工补助每人每次按不超过50元的标准补贴。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兼任中心户长的不得领取有关补助。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10%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所有借款均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办理规范手续,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十九条 村干部借款。原则上村干部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报经乡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偿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十条 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第四十二条 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对象等,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四十三条 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九章 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凭经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账手续,一事一报,并全部打卡到人(户)。

第四十五条 报支公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应付款(内部往来)—欠农户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户,严禁作村干部往来。

第四十六条 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四十七条 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八条 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九条 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 对用工不明细,多项事项合并报支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第十章 农村产权交易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均需向经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申报审批。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1000元的办公用品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交易的项目。

第五十二条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审核。

第五十三条 凡经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审核同意村级自主招(议)标的项目,必须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参与招标确定施工对象和施工价格或组织集体采购。

第五十四条 林业绿化工程项目村级原则上不得自购自栽。

第五十五条 村、组两级集体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一章 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长机制。

第五十七条 涉及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村会计归档管理,同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的承诺(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章 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

第五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正常开展民主理财,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六十条 村级民主理财活动由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小组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并明确一名组长,任期与村委会同届。村选举产生的理财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文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选举的民主理财人员必须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由省经营管理站监制的民主理财证,民主理财人员必须持证理财。

第六十一条 村级民主理财活动应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本届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 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能入账。

第六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工作日志。每次的理财情况要在“泰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记录簿”中详细记载。

第六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季度开展村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按《泰兴市村务公开目录》(泰民〔2009〕82号)执行,所有公开内容必须在季末次月的十日前公布上墙,公开资料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公布,所有公开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第六十五条 村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开形式专栏化、公示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开栏 (墙)、召开民主听证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有条件的村应运用电脑触摸屏等进行公开。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十六条 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乡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打印,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审核后公布。重大经济事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事务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

第六十七条 村主要负责人在财务账目张榜公布后,应安排专门时间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处、反馈相关问题。

第十三章 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般以乡审计部门为主。

第六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两年一轮审”制度和村主要干部任期与离任审计制度。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债权债务、各类承包上交、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第七十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提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审计资料及结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七十一条 乡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关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农民负担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组财务预(决)算方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第七十三条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报乡经济服务中心批准,并派人监销。

第七十四条 村组会计档案由乡、村两级负责管理。以村管理为主,根据乡档案室的容量,适时移交到村保管,重要档案要双重备份,乡、村两级同时归档保管。

第七十五条 乡、村两级均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橱,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第十五章 财会队伍管理

第七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村会计,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七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是从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须经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会计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担任村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接受正常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实行会计上岗证年检制度。

第七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会计人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由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修订的《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根思乡农村财务报账制操作规程

为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确保报账制工作规范运行,制定如下农村财务报账制操作规程。

一、村会计工作规程

(一)原始凭证要求

1四签一审手续俱全。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注明收入来源和支出去向,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核,党组织书记审批,理财人员核实,民主理财组长签名,加盖理财专用章

2)村组集体购买力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票据,非购买力支出实在无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可使用统一《现金支出证明单》,但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有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

3)隔月发票不得报账,特殊情况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二)村组收入报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类收入,村会计到乡经济服务中心足额开具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款收据。开具收入凭证时,要准确说明交款单位或个人名称、收入事由、日期、收款人姓名等,如属往来结算,特别要加以注明。收款收据开出后,村会计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款项催要入账,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能入账的,村会计必须向经济服务中心资金会计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收到的款项要及时缴存到乡经济服务中心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进账单送交乡经济服务中心资金会计。由资金会计填制《村组集体交镇代管资金进账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和银行进账单由资金会计记账,二联交核算员记账,三联交村会计留存备查。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兑现款,必须附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和开具的统一内部结算凭证。如特殊情况造成尾欠,须附有村两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民主理财人员参与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及承包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书,承诺书要有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用费、租赁费、补偿款等集体分配款的入账,必须附相关协议及开具的统一内部结算凭证,且协议金额与收据金额相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时不需使用的资金,需由村出具报告作为附件,转为定期存单由乡经济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三)村组支出报账

村会计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支出票据时,应根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大小写是否一致,票据是否涂改等;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核对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民主理财组长、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支出报账时必须要具备以下附件资料,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予收理。

1、所有单笔超过2000元以上的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通过,除有会议记录外,同时填写乡统一制式的《大额支出讨论记录》,由参会全体人员签字,原件作为大额支出的凭证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及公益设施建设投入附件必须具备:

1)农村产权交易招标申报表,如资金来源发生新增债务,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申报表后须附有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及责任书。

2)招议标会议记录(经审批同意由村级自主招议标的项目须有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村民代表参加招议标的会议记录;进交易中心的项目须附交易中心招标会议记录);

3)施工协议;

4)竣工验收决算表,同时审核决算总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凡超过±5%的不予入账,超过标准的在工程实施前必须履行增补工程程序;

5)施工方合规票据;

6)工程预付款必须附施工协议,并按预付款条款规定付款,严禁超过合同规定支付。

7)上述资料齐全后,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比例,实行转账结算。

3、村干部借款:必须附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借款人出具报告,须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乡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批。

4、村干部工资、奖金、补助放发附件:村干部工资基础报酬由乡统一抄具工资表,考核报酬须附乡考核结果文件,且有乡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手续;上级部门考核奖金、补助如须发放到个人必须附有考核文件或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依据报账;村级临时使用人员的工资必须附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5、村民困补发放: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报告、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及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张榜公示资料。

6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村级用工支出:五位一体管护人员工资应附用工合同和乡考核结果,其他用工支出必须一事一报,所附用工明细表要注明用工事由、工时、金额,由出工人核实确认签字,并且明细表上要有经办人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手续。

8、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报刊费、村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电费等必须附正式票据,村干部个人电话费补助按照市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标准制定的电话补助发放表;报刊主要征订党报党刊,对市及以上主管部门要求征订的业务杂志,必须凭市主管部门的文件作为入账依据。

2)差旅费。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限额内按实列支差旅费的报支按出差次数补助到人,在乡范围内,10公里外的村每人每次不超过15元,510公里的村每人每次不超过10元,5公里内的村每人每次不超过5元的标准执行。出差补助按月结算,按照乡经服中心统一规定的报支表格进行列支。除经批准的信访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得报支出租车费,招商、上争等使用出租车的,在招商、上争总费用内列支。

3)办公用品采购应附明细票据。外出打印费用除合法有效票据外,还需有明细清单,且要注明打印日期、文件标题、份数,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4)招待费、上争费用支出:原则上原始凭证须提供正式票据,零星采购且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农副产品可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并提供村会计记载的管理台账,以便乡经济服务中心核算员对账核实,防止超标。

9、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用费、租赁费、补偿款等集体分配款及各项涉农补贴发放须附村(组)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10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备用金由村会计保管使用。村会计必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

村会计作为村组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票据审核第一关。按照操作规程,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签署已核并签名确认。然后按照会计一、二级科目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和粘贴,填制支出结报单,结报单要求支出项目及明细填写齐全,金额计算准确。最后将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送核算员审核,办理结报手续。核算员审核通过后,村会计再对照村组财务事项审批权限报送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审批手续完备后再交乡资金会计拨付资金。村会计按原始凭证记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交乡代管款)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明细账、非生产性支出台账。

二、核算员工作规程

1、乡经济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受理村会计以外人员的结报,村组各类经济业务的发生一律由村会计办理结报业务事宜。

2、审核原始凭证。核算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村会计报送的结报单、原始凭证及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加盖同意入账章印,招待费、差旅费、上争资金费用、公用工支出,对照村级台账记载数,审核与入账凭证发生数相符且在限额以内的,在台账和原始凭证上加盖同意入账章印;需报乡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审核合规后加盖已核转批章印,由村级送负责人审批。对于原始凭证金额不准确、不完整、有涂改、有错误或附件手续不齐全的,退回村会计按要求完善,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财务事项原始凭证,乡经济服务中心核算员不予受理。

3、填写付款凭证。核算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根据村在中心的资金存量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填写《村组集体交乡代管资金支付申请书》,核算员签名一式三联,经经服中心负责人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后,转交中心资金会计。对于已付款的原始凭证要加盖付讫章。对于资金存量不足而当期结报的费用支出大于存量总额时,应按照支出的发生情况,开出转账票据,由费用结转成往来,确保不压延结账。

4、凡是通过转账或打卡发放的会计事项,必须将银行盖章的明细清单作为记账附件,同时核算员在明细清单上须签署与往来台账金额相符。对于不能兑付资金时,应记作往来,由原始清单作为记账附件。

5、核算员将审核合规,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会计事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送交微机记账员。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会计凭证传递交接表》,以防遗失。

三、资金会计工作规程

1、按村会计解缴款的银行进账单填制《村组集体交乡代管资金进账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和银行进账单一并记账,二联交核算员记账,三联随收据联由微机记账员记账。

2、根据核算员送交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的《村组集体交乡代管资金支付申请书》,开出支票或通过网银予以付款。并在付款申请书上加盖款项付讫章,一联交核算员记账。二联连同支票存根记账,三联随支出票据交微机记账员记账。

3、除零星的办公用品购置、经乡分管负责人批准的上争资金费用、招商引资费用、采购款项外,原则上不得付取现金,均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4、按照“统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的要求,各村在乡经济服务中心的存款不得透支。

5、负责记载经济服务中心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村会计进行核对,确保村(组)集体交乡代管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6、开具内部结算凭证。《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由乡经济服务中心资金会计负责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类收入,须由中心资金会计开具结算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向村会计催要款项入账,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入账的,可适当延期,但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入账的要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

四、微机记账员操作规程

1、编制记账凭证。微机记账员根据规范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的会计事项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账薄。记账凭证要做到: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凭证号数、借贷方发生额合计,附原始凭证数,必须填写齐全,书写规范;摘要栏必须说明收、支事项,不得出现杂支用途;记账凭证原则上实行一事一制,严禁多借多贷,多事项合并编制记账凭证;科目运用正确,所发生的事项必须符合科目核算规定;原始凭证发生额合计数与记账凭证入账额必须一致;村会计、审核员、微机录入员章印齐全。

2、严格审核村组各类往来资金的结算以及往来款的转账核算工作,不能将往来的增减变化核算混淆为收支核算,情况不明时,必须及时询问村会计。

3、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村级三资信息的更新。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负责记载各村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与村会计每月核对一次,确保账账相符。

5、按季打印各村《财务收支明细表》,重大财务事项要按月打印;每年第一季度打印各村《债权债务明细表》交村会计张榜公布。

6、定期打印并装订会计凭证、账簿、表册等,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财务收支事项均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

六、乡分管负责人审批事项

1500元以上的《现金支出证明单》;

2、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上争资金差旅费;

3、招待费支出;

4、特殊情况列支的赞助、贺礼支出;

5、村干部报酬、奖金、补助;

6、村干部借款;

7、村级举债;

8、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款支出。

9、乡自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上规范要求从2015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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