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408/2015-0036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滨江镇 发文日期 2015-05-31
文 号 泰经管[2015]80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31 00:00 访问次数:

泰经管[2015]80号

各村,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核查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并完善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帐(一企一档),督促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有效预防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

  区内冶金、有色、建材、化工、机械、轻工、纺织、食品、木制家具等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三、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劳动防护、粉尘定期清理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规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 粉尘涉爆企业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等培训方式,传授粉尘涉爆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以及相关作业的程序、方法,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等知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

  2.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开展对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三)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规定,邀请专家对粉尘涉爆企业软件资料、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督查。特别是对于企业未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结合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将粉尘涉爆安全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相结合,与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规范粉尘涉爆企业生产作业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步骤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年5月25日前)

  开发区联系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强化组织部署、抓好传达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完善台账(2015年5月25日-6月底)

1.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38号)的规定,督促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逐项对照《省粉尘安全检查表》的要求,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2.开发区相关职能科室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过的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类似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及未安装泄爆装置的企业逐一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相关规定,安全技术改造前不得复产。同时,要结合“回头看”情况,对前期梳理统计的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台账进行完善,确认正常生产的粉尘涉爆企业名单,做到一企一档。

  (三)第三阶段:督促整改,总结提升(2015年7月份)

  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凡在规定期限,未能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企业,提请市人民政府关停。

  同时,各企业要回顾总结粉尘、冶金整治经验做法,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提升防尘、防爆等保护措施,积极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升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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