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济川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济川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实施方案
根据泰州、泰兴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工贸行业 “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场所创建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街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造(拆)船等行业企业。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针对煤气、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煤气
1.在煤气作业危险区域,应当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通风良好。
2.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各类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煤气管道应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3.有可能存在煤气泄漏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4.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煤气发生炉设备和管道高点必须设过剩煤气放散阀,放散阀管口应高于煤气管道、设备和通道4米,且离地面不小于50米。每个发生炉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其他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二)金属冶炼
1.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相关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熔融金属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2.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检查,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承受重荷载和高温辐射、热渣喷溅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也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倾倒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米内不可有非作业人员,防止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4.设置应急水源或者备用电源,保证在意外停水或停电时将熔融金属冷却完。
(三)涉氨制冷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厂区内最显著位置是否设立风向标;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设置消火栓。
4.其他检查项按江苏省安监局检查表(见省安监局2013年10月28日《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教材提纲和执法检查表企业自查自改表的函》)(见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粉尘涉爆
1.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3.要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必须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应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穿着防静电工装。
7.其他检查项按省安监局检查表(见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38号)(见附件三)执行。
(五)有限空间
1.健全相关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3.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
5.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作业前三十分钟内,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
1.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距离内不得存在宿舍、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应与其他生产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氨分解装置、液态气体储罐(液氧、液氩、液氮)以及乙炔、天然气钢瓶的场所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储罐区域或气瓶存放间(室)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和4.4条的规定。
2.专用危化品库房。储存危化品必须设置危化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专用危化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执行。专用危化品库房之间以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5.2条执行。
专用危化品库房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危化品出入库必须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国家标准,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10月31日)
相关工贸行业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开展专项行动的相关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街道安监办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会同各村居组织专门人员并聘请专家,对相关重点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利用“四不两直”、夜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要在检查的基础上,严肃处置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街道安监办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的准备。
3.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行动的“回头看”,做好闭环,并全面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经验和好做法,于12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街道安监办。
联系人:丁晓波 联系电话:87752737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保持足够清醒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及时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将专项行动与重点工贸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创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业企业使用危化品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检查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务求实效。要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狠抓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三)深入彻底整改隐患。各村居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居、各相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