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施工、监理企业:
经研究决定,从10月24日开始,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亲自带领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应将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场内特种车辆等)、危大工程(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平台、深基坑、高支模、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脚手架)作为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全面落实一次点检,对危大工程重新落实专项验收。
二、本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即为检查负责人,外地来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检查负责人,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进行完整记录,逐条落实整改,形成书面材料。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落实专人组织整改工作,检查责任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确认资料一并上报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建设项目禁止恢复施工活动。
各乡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