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姚王镇推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姚王镇推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领导责任的落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精神,和《泰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泰委发〔2015〕25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通过扎实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在镇、村居和各类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安全管理无盲区、隐患排查无遗漏,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由“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企业是指在姚王镇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 “五级五覆盖”。即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实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覆盖;镇安委办、职能科站所负责人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定期向镇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第五条 全镇各职能科站所和18个村居必须在9月25日前全面实行“五个全覆盖”。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五落实五到位”的具体内容是:“五落实”即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八条 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九条 金属冶炼铸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结合各自实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每季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一次考核结果,主要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同时通过各类媒体或企业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年度考核结果要与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挂钩。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正式文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发放岗位安全职责告知卡,定期进行培训、考试、检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考试、检查、考核等情况的整理、归档和备查。
第十二条 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上年度提取使用情况和本年度提取使用计划要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同级行业安监主管部门。工矿商贸高危企业要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所有企业都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企业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专项列支安全培训经费;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 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统领,加强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严密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有效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五条 各企业要加强企业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要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区域要制定现场处置措施,高危企业的综合预案要按规定在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内容,提高实战能力。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将“五落实五到位”挂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逐条对照规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加强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底前,规模列统以上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2016年5月30日前,所有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
第十七条 对不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敷衍应付,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行业主管科站所要每季度检查抽查一次辖区内企业“五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月通报制度,确保扎扎实实推进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