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3-0875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02-10 09:47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接待、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廉政建设和挂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联系电话:80731228。

(二)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省、市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联系电话:80731203。

(三)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联系电话:87623300。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联系电话:80739307.。

(五)防汛防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联系电话:87657959。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0731202。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80739310。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761160。

(九)科技和信息化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0739309。

(十)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行政措施建议;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联系电话:80731205。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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