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122160/2022-0840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2-11-25
文 号 时 效

推进常泰两地企业登记“跨江通办”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25 17:45 信息来源: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企业登记相关业务跨江协同联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加快建立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企业登记“跨江通办”工作机制,经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会商,结合工作实际,现联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抢抓“跨江融合”契机,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综合集成,立足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服务事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突破地域限制,着力推进“线上通办”“线下代办”“自助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加快实现企业登记网上随时办、跨江远程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建立具有泰兴特色的跨域通办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两地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上“企业全链通”服务专窗,提供网上申请、税务开户、公章刻制等企业登记全环节网上服务。依托线下“跨江通办专窗”完成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异地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实现企业登记“跨江通办”,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三、合作范围

(一)合作地区

“跨江通办”合作地区:泰兴市、常州高新区

(二)业务类型

常态开展合作地区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事项的“跨江通办”;探索开展股权出质、法院司法查控等业务事项“跨江通办”,围绕企业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企业登记的需求,逐步推进更多企业登记及关联业务事项实现“在线受理”“异地代收”、“证照同步打印发放”。

四、工作任务

1.推行自助申请。充分发挥省、市共享信息平台的作用,指导、宣传申请人自行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登陆“企业全链通”服务专窗,在线上申请企业登记业务,实行“不见面申请”“异地代收”“证照同步打印发放”,实现异地办理企业登记事项。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企业登记为导向,落实各企业登记机构互信、协作要求,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全链通”,企业登记全程网办的功能开展业务,接受当事人在异地提起企业登记申请诉求。

2.设置线下专窗。各地企业登记部门围绕“跨江通办”事项,明确线下窗口受理模式,规范审核标准,制定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办法,实现线下受理业务的“跨江通办”。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线下资料,如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在业务申请时选择EMS免费邮寄或通过授权工号进行异地证照打印。

3.信息实时传输。异地企业登记窗口在线申请完成后,属地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审核资料、核准相关登记申请。线下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初步审核后应及时通过工作群将相关申请材料原件拍照供属地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属地登记机关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核准相关登记申请。

4.颁发证书。属地登记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需要,由属地企业登记机关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或受理地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授权工号进行证照打印并送达。

5.规范档案管理。异地企业登记机关刻制“企业登记异地代收专用章”,异地代收的纸质档案由受理地企业登记机关加盖“代收专用章”后及时通过EMS寄送移交至属地企业登记机关存档。

五、职责划分

企业登记“跨江通办”业务涉及“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材料核查、收取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过程、材料保管、材料传递负责,并根据申请人需要打印营业执照;属地企业登记机关自行负责线上登记,发放电子证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对登记结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登记机关明确事项清单、办事范围、办事标准,两市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操作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完善登记系统功能。

(二)企业登记机关应继续完善历史数据的整合工作,确保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准确。

(三)企业登记机关要完善本地登记系统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企业登记电子化、数字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实现与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企业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四)明确各地“异地代收”地点、人员及联络方式。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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