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352/2024-281337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2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0 16:58 信息来源:泰兴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责定位,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泰兴市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泰州”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对除涉密信息外的政策、文件、通报、数据等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及时主动发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其中,部门工作105条;法规公文10条;公开职能4条;公开年报1条;政府机构2条;工作报告1条;其他行政行为6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要求,根据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妥善解决申请人的各项诉求。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积极参与。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同步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紧扣省市要求和关键时点,定期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深化工作内容。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查阅、分流、督办、上传等工作的综合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规定范围、规定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辅导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本局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资源优势,强化政务公开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正在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人员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识不到位,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还需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因部门机构调整,法律法规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更新;三是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村(社区)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法律服务为民措施。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高频率、多渠道地主动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等领域的信息,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时效。认真对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兴市司法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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