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352/2017-02901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2-20
文 号 时 效

司法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17-02-20 00:00 访问次数:

泰兴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全市“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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