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352/2023-08143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09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1-09 07:46 信息来源:泰兴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泰兴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泰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办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相关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泰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各乡镇(街道)、市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 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

(六)行政法规科。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及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类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八)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基层治理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依法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建设。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协调、联系泰州仲裁委秘书处;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一)律师和公证管理科。指导全市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协助上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审查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开展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和公证员配备方案;协调、联系泰州市公证协会;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审核。

(十二)政治工作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本系统表扬褒奖工作;参与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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