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且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标准化战略。宣传贯彻相关标准实施,监督企业标准公开声明信息;组织实施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标准化组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褒奖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支持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发挥知识产权整合效应。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新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和使用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用药用械需求。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