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3-0876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2-10 10:18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协调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对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牵头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承担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配合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29533。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室、行政许可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综合研究工作和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事宜;负责信访工作和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件及12345·政风行风热线的办理工作; 负责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许可证件、批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64744。

(三)计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等制度;监督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督查工作;建立并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局内控制度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29588。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命题和命题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协调指导财政性编外用工招聘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64117。

(五)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者)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审定全市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并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62686。

(六)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与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褒奖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检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专管员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29521。

(七)工资福利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检查和监督;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地)级受表彰奖励人员的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市褒奖相关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63227。

(八)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泰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死亡职工遗属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和专家鉴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29520。

(九)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和康复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建立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电话号码:0523-87729519。

(十)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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