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1X/2022-04782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3-07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发布日期:2022-03-07 17:20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一、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本系统有关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文章等起草、审核工作;拟订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印章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联系电话:0523-87633168。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岗位聘评、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效能建设、纪检监察、群团、老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36684。

(三)农村综合科。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勘灾、理赔等,增强农业抗御风险的能力;负责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903。

(四)扶贫开发科。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专项扶贫、行业扶贫、部门(单位)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扶贫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指导全市开展挂钩帮扶工作;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对全市精准扶贫提出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导全市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905。

(五)发展规划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省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对全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902。

(六)财务审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32772。

(七)农村经济改革和经营管理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892。

(八)市场和信息化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联系电话:0523-87657502。

(九)科技教育科(种业管理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57543。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禽屠宰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57546。

(十一)法规科。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联系电话:0523-87657512。

(十二)农业生产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联系电话:0523-87772466。

二、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

(一)畜牧兽医中心。履行畜牧业技术推广,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联系电话:0523-87657521。

(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种植业技术培训,联系电话:0523-82060405。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渔政监督大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治农、护农、兴农,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农、牧、渔、农机综合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执法监督,联系电话:0523-87758010。

(四)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57993。

(五)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田建设、农业区划、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银杏开发等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23-87652668。

(六)农村能源技术开发服务站。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23-87779959。

(七)水产站。编制全市水产生产发展规划和水面资源开发计划;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水生动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新渔药、新饲料的中试、推广;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建设;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依法对水生动物实施防疫、检疫,联系电话:0523-87772196。

(八)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展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作物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联系电话:0523-8783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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