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29/2023-0811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1-05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3-01-05 16:01 信息来源:泰兴市工信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推进主导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三)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牵头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业史志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发布,承办政务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联系电话:87633098)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目标的考核;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7635792)

(三)中小企业发展科。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承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三服务”相关工作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635756)

(四)投资与技术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牵头负责主导产业的推进工作。(联系电话:87635762)

(五)材料工业科(市“减化”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化工及新材料产业推进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承担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7635769)

(六)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负责装备制造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规划,协调船舶行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推进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联系电话:87635770)

(七)信息化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政策措施,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行业管理;跟踪推进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电子信息、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技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推进软件和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促进企业贯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负责全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635766)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节能与新能源产业推进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7635790)

(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组织经济、工艺美术、电子工程等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联系电话:87635783)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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