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散装水泥预收款清算返退工作指南
一、设立依据
《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2010)第41号
二、清退范围和条件
凡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已完工并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返退的预收款。
三、办事程序
审请单位申报材料-散装水泥办公室复核、审批、办理
四、申报材料
《泰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清算返退审批表》及附件资料
五、材料备注
1.在泰兴市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发改委”,详细浏览“部门文件”中下载《泰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清算返退审批表》,填写时一式两份,盖交款单位公章;
2.按表要求正确填写,提供的单据和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算返退审批,报财政部门退款结算。
六、申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4:30--17:00)
七、其它
1.办事地点: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行政办公中心1203室
2.联 系 人: 印剑波13605265048,丁诗咏13852882400,0523-87631727
附件:清退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