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0-03116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8-27
文 号 泰发改〔2020〕119号 时 效

关于核定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8-27 16:44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新增专业学生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和《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书》等文件精神,结合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对你校实习材料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

1.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无人机操控与维护、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中餐烹饪:260元/生·学期;

2.酒店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与管理、铁路客运服务、电子商务:120元/生·学期;

3.工艺美术:160元/生·学期;

4.幼儿保育:150元/生·学期。

二、实习材料费收支情况应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学生毕业时按时结算,多退少不补;学生离校到社会定岗实习期间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三、你校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四、本批复从2020年秋学期开始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你校应健全成本账册资料,试行期届满后如需继续收费的,你校应提前三个月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提出申请,届时根据相关程序重新核定。

五、接此批复后,你校应按规定格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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