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913581/2022-04985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3-28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2-03-28 08:39 信息来源:泰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内部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系电话:0523-80223698

(二)金融发展科。承担驻泰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协同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负责协调银企关系,推动银行业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文化金融等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初审工作;承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配合证券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606

(三)地方金融监管科。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工作;会同人行等部门对驻泰金融机构进行监督,防范处置金融系统内部风险;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同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担面向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523-802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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