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及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应急调度和指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规划和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区城市公园、绿地日常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五)承担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水务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