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还未服务就收取,这样可以吗?
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计算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已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付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