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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表制度有哪些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5-12-29 10:30 信息来源:泰兴市水务局 访问次数:

针对下列小微涉河建设项目推行审批表制度,只需提供申请审批表和涉河建设方案,无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⑴已取得水行政许可手续或已整改规范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销号验收的建设项目,在经批准或已整改规范的项目所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因环保、安全、生产等需要增设的生产设备、小型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及不改变涉河建设主体结构、不改变防洪评价结论的一般设计变更;中型及以下临时性结构的车棚、风雨棚、移动厕所、值班室、工具间、小型仓库、小型厂房等;自用的自来水管、强电线路、弱电线路等;场内道路、临时堆场、绿化及其它建设内容。⑵2025年7月以后新纳入整改规范类的历史存量违建问题,经充分论证并整改规范后的建设项目。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临时性建设行为。⑷小微项目。雨水排水口设置;长度在300米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工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电力新建、增容等配套服务的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外部电源接入工程,管道穿越河道工程除外);附着在桥梁上的供电管道或自来水管道等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态护坡、公园、步道、慢行系统、沿河市政道路、临时跨河钢便桥、景观绿化、公益性标志标牌项目;因公益、民生需要建设的小于20平方米的监测站、沿河布设的监控点、溺水救助点等。⑸因防汛需要,建设项目对所占用河道岸线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岸坡防护、加固等建设行为。⑹其他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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