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缴纳,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业主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不管业主住与不住,物业服务是正常进行的,所以理应缴纳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除非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其他约定,否则业主不能以未入住或不必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双方协商,2019年《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空置房不低于70%收取”,目前我市也未出台空置房相关优惠政策,由双方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