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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25-12-26 11:10 信息来源:泰兴市水务局 访问次数: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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