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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应急管理局简明问答

发布日期:2023-12-08 14:27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问:我把原本经营的厂房出租给另外2家企业,这样的经营模式是不是属于“厂中厂”,如果是“厂中厂”的话,我在安全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2023年5月15日,我市对“厂中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中明确了“厂中厂”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的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主体的工业企业。所以你公司属于“厂中厂”的管理模式。

同时提醒,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如果出租方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管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租方有对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进行审查的责任;承租方经营的项目应与原有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需要履行其他安全手续。

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不能免除或者转嫁双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同时你作为出租方要对承租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承租单位整改。

问:泰兴市居民居住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坏,市政府有没有政策措施给予补偿吗?

答:有。市政府每年为泰兴市范围内的户籍家庭购买了“佑护万家”泰兴市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居民居住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坏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负责赔付。

问:我在城区工业园区1家企业上班,想做1名焊工,请问如何取得焊工证?

答:焊工作业的专业术语是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被列入《特种作业目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要取得焊工证,需先到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审查通过并取得符合要求的培训学时后,参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从而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问:我是一家新落户的企业,准备要做安全评价,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要选择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在其资质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与资质单位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责任、时限要求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

问:我想做企业自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希望部门告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规定,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原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规定,企业自有且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包括撬装式加油装置)不需要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你单位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无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

问:我在泰兴想办一个企业,涉及的主要有中频炉等设备,我想了解一下安全方面前期我们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如果你是使用中频炉进行从事熔炼作业,那这个项目就是金属冶炼项目。

如果涉及金属冶炼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的相关规定,此类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设计审查申请;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 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问:电工操作证丢失了应该如何补办,到哪里补办,有哪个网站可以查到证书信息。

答: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进行电子证书查询。

问:应急预案制定后要不要修订完善?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至少修订1次。应急预案修订后,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预案变更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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