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泰兴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洋思港闸站、天星港闸及长江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调整划定对象
洋思港闸站、天星港闸,洋思港、天星港闸外段。
二、划定标准
(一)河道
洋思港、天星港闸外段:堤脚线外10米。
(二)闸站
洋思港闸站:上下游河道30米,左右岸堤脚外10米;
天星港闸:上下游河道200米,左右岸堤脚外10米。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