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D3JS202411190026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泰州泰兴市古溪镇佳航船舶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批建不符,厂内没有喷漆房,露天喷漆,使用油性漆,气味严重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佳航公司未建设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
2.佳航公司已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
四、完成时限
2025年6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泰兴生态环境局已对佳航公司未建设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2024年12月2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向佳航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9.8万元。
2.2025年6月,佳航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8日)向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23-87712066
电子邮箱:txsthjj@126.com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