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3JS202411010051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1.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横垛社区刁某中草药经营部、刁网村刘某蚯蚓加工点,气味扰民、无环保手续、废水乱排至鱼塘内;2.泰兴市古溪镇横垛社区胶木电镀厂在企业搬迁和验收过程中,检测取样暗箱操作。要求对厂区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1.要求2家经营部蚯蚓加工项目完善登记手续。
2.对2家经营部无组织废气和鱼塘水质进行监测。
3.要求2家经营部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异味扰民。
4.要求古溪镇横垛胶木电镀厂拆除后开展场地调查。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泰兴生态环境局已指导企业项目完善登记手续。
2.经监测,2家经营部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应功能标准,废水直排鱼塘不属实。
3.2家经营部加强了现场管理,减轻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古溪镇横垛胶木电镀厂拆除后,已开展场地调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8日)向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23-87712066
电子邮箱:txsthjj@126.com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