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共性问题第二十三项涉及泰兴市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频次偏低,2022年11月走航监测评价为差的道路占比达31.6%。
二、责任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科学安排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提高道路保洁质效。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围绕重点区域主次干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积尘走航。会同城管部门深入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对城区路肩路牙进行清洗,减少道路积尘,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泰兴市每月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累计走航12次。
2.2023年泰兴市深入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优化城市保洁方案,对市区道路开展保洁清扫。采用“机器扫、高压冲、人工刷”模式对核心区域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清洗。对背街小巷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清扫覆盖率达100%。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8月7日)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攻坚办):0523-82736213
电子邮箱(攻坚办):txstbxl@163.com
泰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