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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6 10:10 信息来源:泰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的相关规定,《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决策事项由泰兴市公安局委托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

一、决策事项概况

《办法》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情形,出租人与承租人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且分别遵守相关要求。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包括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规范用电和燃气使用等。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办法》还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多种处罚措施,包括对群租房、房屋出租登记、违法出租等行为的处罚。同时,对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泰兴市公安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知日起10日内,向泰兴市公安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胜

联系电话:0523-87955311

电子邮箱:55464209@qq.com

五、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523-87767709

邮箱:695539624@qq.com

六、调查问卷提交途径

1.打开网页链接提交,网页链接为:https://www.wjx.cn/vm/QJnPr2g.aspx

2.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

附件:《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泰兴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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