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共性问题第十四项涉及泰兴市事项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有 44 个项目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 2022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泰兴市15个项目。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强化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督促倒排工期、挂图作战,15家企业的废气整治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整改完成情况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涉及泰兴市共15个项目,均已完成;其中,泰兴市谨诺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已实施完成年度工程项目,泰兴市旺龙标牌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停产、关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8月7日)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攻坚办):0523-82736213
电子邮箱(攻坚办):txstbxl@163.com
泰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