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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关于对《扩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17:29 信息来源:泰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将修改后的《泰兴市黄桥镇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8日止(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1、电子邮件:545844338 @qq.com;

2、信函:江苏省泰州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管中队,邮编225400。

附件:泰兴市黄桥镇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泰兴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原禁放区域:主城区禁止燃放区域: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及如泰运河以南、戴王路(南延至S334省道)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泰兴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区域: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拟扩大禁限放区域(黄桥镇):永丰路以西、西华中沟以东、通站路以北、如泰运河(东姜黄河)以南所围合范围。

拟黄桥镇禁限放时间:黄桥镇区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内,除春节(除夕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三至正月十八)、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余时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拟扩大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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